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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温州11人因非法从“挖矿”项目中获利被判入狱

imtoken钱包下载地址 2023-03-01 07:37:04

日前,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恶意“挖矿”案作出二审裁定。11名被告人均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。其中9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零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,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。据悉挖矿被定义非法金融,该犯罪团伙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3200余台,非法获利67万余元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7年3月至9月,被告人周某、熊某通过QQ、微信、网站等方式传播大连升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GPU“挖矿”程序,以承诺支付佣金。 、分发营利方式,指使被告人姚某等8人在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安装“挖矿”程序,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“挖矿”获取数字货币。“挖矿”程序与大连升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钱包地址绑定,“挖矿”产生的数字货币由公司兑换成人民币再分发给被告人周某,然后谁将收益分配给熊和其他人。线下姚明等人重新分配收入。周和熊利用GPU“挖矿”程序非法控制了3200多台计算机信息系统,每人获利5.8万元。

2017年6月开始,周某、熊某指使并鼓励褚(被判刑)等人在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安装GPU“挖矿”程序,控制他人计算机GPU“挖矿”获取数字货币SC 硬币并从中获利。同年7月3日,周和刘谈判,刘负责修改GPU“挖矿”程序,周和熊负责推广。以同样的方式挖矿被定义非法金融,他们在其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安装了 GPU“挖掘”程序。“挖矿”程序,控制他人电脑GPU“挖矿”,获取数字货币SC币并分享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周某、熊某、刘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,串通一气,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。法律正确,审判程序合法,维持一审判决。(记者于建华)

(主编:郑明月(实习生)、肖金波)